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及“阳光体育”的实施,推动体育学院体育工作的发展,检验体育教学与训练的成果,选拔竞技体育人材,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西藏民族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决定召开第48届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西藏民族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体育学院
三、竞赛日期:2012年4月25-27日
四、竞赛地点:西藏民族学院运动场
五、参加单位:(12个)
法学院 财经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文学院 外语学院 医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管理学院 教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民族研究院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组(28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10m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押加(70kg、80 kg、90 kg、90 kg以上)、60m板鞋竞速、100m板鞋竞速、2×100m板鞋竞速接力、100m高脚竞速、200m高脚竞速、2×100m高脚竞速接力、60s单人跳绳、10×60s集体跳绳、60s单人踢毽球、毽球掷远、60s罚球区投篮。
(2)、女子组(24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100m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60m板鞋竞速、100m板鞋竞速、2×100m板鞋竞速接力、100m高脚竞速、200m高脚竞速、2×100m高脚竞速接力、60s单人跳绳、10×60s集体跳绳、60s单人踢毽球、毽球掷远、60s罚球区投篮。
七、参加办法:
1、凡我院籍全日制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名参加,每项限报30人(队),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板鞋竞速3人为1队,报名时将3人的名单放在一起。
3、每队需要报领队1人(各二级学院领导兼)、教练1人。
4、各单位填写报名表打印一份,盖章后于4月5日前报送体育学院公体教研室(主席台后侧),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后一律不能更改,愈期不报者,按弃权论处。
八、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田径径赛规则2010-2011》。
2、400m以下项目(含400m)均进行预、决赛,当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者等于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800米及其以上项目和其它项目只进行决赛,报名不足3人的项目不举行比赛。
3、若计数类项目出现名次并列,则进行附加赛决出名次。
九、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
1、各单项取前8名(体育学院学生只取并列同名次,奖励并列前三名),按 9、7、6、5、4、3、2、1计分。
2、集体项目加倍计分。
3、报名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时减一录取;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相关名次。
4、破自治区记录另加18分,破学院纪录另加9分;一人同一项目多次破记录时,只加分一次,奖励一次。
5、团体总分以各单位所有运动员得分之总和排列名次;积分相等则以破学院纪录项目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6、团体奖取前6名奖励。
十、其他:
1、各学院运动员号码,按照要求编定号码,号码布自备,参赛携带本人学生证。
2、各学院在开幕式彩排时提交本代表队简介1份,字数300字左右。
3、凡报名后不参赛者,每弃权一次扣团体总分9分。如因病不能参赛者,必须持医院证明。
4、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况,限制其参加比赛;若取得名次者,取消该名次并追回奖励及得分,并且取消其代表队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5、领取奖品时本人需携带有效证件。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西藏民族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联系人:耿老师 电话:13759850551
西藏民族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