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在举国欢庆党的第89个生日之际,院党委出台《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关于共产党员佩戴党徽的规定》(院党发〔2010〕20号),要求教职工党员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学生党员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佩戴党徽,以实际行动纪念建党89周年。
党徽是党的象征,党员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自觉主动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党员形象。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落实效能建设年活动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师生在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做出贡献,院党委要求全院共产党员佩带党徽。
院党委要求,教职工党员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学生党员在校园的学习生活时间都必须佩戴党徽;在党内重要活动期间(如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集体宣誓等)、党内重要会议期间(如党员代表大会、党内工作表彰会、党性教育大会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等)要佩带党徽。同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佩带党徽情况的检查监督,将党员佩戴党徽情况作为考核党员的依据之一,对不能按要求佩戴党徽的党员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
在佩戴党徽的同时,院党委部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和党员实际,将佩戴党徽和明确岗位职责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的岗位职责,通过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佩戴党徽、我为党旗添光彩”、“亮身份、明职责、树形象”等活动,切实发挥好党员在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