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五•一”、端午节期间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通知》(藏纪委明发电〔2016〕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学院(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四风”问题日趋隐蔽化、防反弹任务日益繁重的严峻形势,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本单位不正之风的表现和特点,加强调研分析,开展集中整治,实现源头治理。
各学院(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调研,亲自部署,真正把从严管党治党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班子其他成员要及时研究、布置、检查,推动分管范围内纠正“四风”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及时纠正处理。
二、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各学院(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五•一”、端午节之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 要求,即“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娱乐消费、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拜访、严禁违规发放津贴福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严禁借节日跑官要官、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下属单位或企业”,使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成为党员干部的座右铭,记在脑里,刻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远离违纪红线,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三、强化纠正“四风”监督检查
学校纪委将协助党委加强对各学院(部)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了解会议传达情况、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学习情况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学校纪委将予以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9-33755293、33755145
监督举报邮箱:xzmy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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