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通知书》是入学报到和办理一切手续的凭证。
2、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9月5日—6日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提前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人事档案须在新生报到前调往我单位,必须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章并完整无损。
4、党、团员要求随身携带党、团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由县(含县)以上组织部门转出,并注明转往“中共西藏民族学院党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由县(含县)以上团委直接转至“共青团西藏民族学院委员会”。
户口可根据本人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迁转(户口迁转地址:陕西咸阳文汇路派出所 712082)。
5、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准带家属、孩子。
6、新生在入学时须向学院计财处缴纳以下费用,凭财务收据报到。
①住宿费每学年1200元。
②代收费用500 元(含教材费、入学体检费等),毕业前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③卧具可自理,也可缴纳卧具费统一购买学院提供的卧具。
* 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学生必须缴纳第一学年学费(6000元/学年);
*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必须缴纳第一学年管理费(1000元/学年),报到 时同时签订定向协议书(协议书可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规章制度页面下载:http://202.200.16.6/structure/gljg/xzbm/yjsc/jj;一式三份加盖定向单位公章。)
7、新生缴费请仔细阅读《2011级新生(研究生)交费须知》。
8、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研究生处管理科电话: 029—33755124 029-33755957 (传真)
宿舍管理科: 029—33755803
学院计财处: 029—33755061
研究生处邮箱: xzmyyj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