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院出台《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成立学生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督导组,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刘延东国务委员致学院建校50周年贺信精神,按照《西藏民族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学院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出台了《西藏民族学院学生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了学生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督导组,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成员4人,由长期从事党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处级领导同志担任。
《条例》规定,督导组由学院党委直接领导,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部分类指导。督导组负责实施学生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督导工作,为学院改进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指导各二级学院、系做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党员培养、发展、教育管理和二级党校工作,指导二级院系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和完善学生党建、学生教育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对工作开展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条例》要求,督导组要会同学生工作部制定年度督导计划,确定督导任务和工作重点;要参加学院及教学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会议活动,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督导;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