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学校文体馆及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场馆利用率,更好地发挥其在教学、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将使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勤管理处(集团)负责文体馆和学术报告厅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学校文体馆和学术报告厅应首先保证学校党委、行政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今后校内单位使用文体馆、学术报告厅,不再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批准。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做出合理安排。
三、为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场馆功能,校内各单位申请使用文体馆和学术报告厅,应严格遵循《西藏民族学院场馆管理暂行办法》中场馆用途及人数要求。
四、后勤管理处在批准校内部门、单位的申请后,应积极协助申请单位做好有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使用单位应配合管理人员做好设施维护及卫生清理工作。
五、文体馆、学术报告厅使用其它事项请按《关于印发〈西藏民族学院场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发﹝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西藏民族学院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