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法学院组织2010级法本3班全体同学前往咸阳市仲裁委员会,参观学习并旁听了一起合同纠纷案的仲裁过程。
该案系一起合同货款支付纠纷案,被申请人陕西某玻璃公司拖欠申请人275万元合同款,申请人陕西某工贸公司遂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货款并赔偿12万元利息损失。本案采取了合议仲裁的方式,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下,依次完成了仲裁调查、举证质证、仲裁辩论、调解及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等五个法定程序。师生们全程旁听了该合同纠纷案的仲裁过程。
案件审理结束后,同学们与仲裁小组成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互动,并就有关理论和程序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10法本3班邱进东同学表示,这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有助于形成科学的法理理念,推进法学理论与社会实际相联系,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
(文:左战军/编辑:张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