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法学院2010级法本1班学生前往咸阳仲裁委员会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宗栋、廖雪娇、何蓉三位老师带队。
据介绍,咸阳仲裁委员会是咸阳地区唯一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仲裁机构,由法律、经贸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此次实践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旁听商业事务仲裁案件,帮助学生了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活动中,法学院师生被仲裁员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所吸引,同学们还与仲裁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有关疑问进行了专业咨询。
(文:左战军、何蓉/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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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法学院2010级法本1班学生前往咸阳仲裁委员会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宗栋、廖雪娇、何蓉三位老师带队。
据介绍,咸阳仲裁委员会是咸阳地区唯一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仲裁机构,由法律、经贸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此次实践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旁听商业事务仲裁案件,帮助学生了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活动中,法学院师生被仲裁员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所吸引,同学们还与仲裁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有关疑问进行了专业咨询。
(文:左战军、何蓉/编辑:杨青)